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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中宣部、民政部等关于在农村基层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


  三、发挥村级组织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作用

  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应当充分发挥其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组织领导作用。村委会是基层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应当发挥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应充分利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栏、有线广播、闭路电视等渠道宣传志愿服务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知识;鼓励和动员本村党员、有一技之长的村民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协调村内各种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开展活动,给予村民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为社会上的各种组织和人士到农村从事志愿服务提供条件;及时公布本村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村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民兵连、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群团组织,老年协会、残疾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科普协会等社区性民间组织以及农村各种专业经济技术组织,是开展志愿服务的重要力量,应发挥各自的优势,组织其成员(会员)参加志愿服务。要利用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和基层科普员队伍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建立健全志愿者的招募管理制度,志愿者人数较少的,可依托村党组织进行管理;人数较多的,要及时成立村级志愿服务组织,并到民政部门备案。

  四、动员社会力量到农村基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到农村基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对贫困村要给予优先考虑和重点关注。要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对口支援活动,发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等已有志愿服务项目的综合效应;鼓励和组织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指导农民依靠科技发展经济;鼓励和组织文化工作者到农村辅导农民,活跃文化生活;鼓励和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活动,提高农民法律意识;鼓励和组织医务工作者到农村对口支援和巡回义诊;鼓励在校和毕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中华巾帼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义务支教、传播文化科技知识、扶贫济困等活动。居住在大、中城市的党政机关干部应当主动与农民结对帮扶,积极参加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农村驻地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志愿者队伍,就近、对口开展志愿服务,努力提供当地农民需要的服务,与农民群众一道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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