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单位备案表填写说明:
1、进口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到所在地地(市)级环保部门办理利用单位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填写备案表内容必须打印,填写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手写、涂改均无效。
3、备案表第一栏由备案机关填写,其余部分由进口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填写。
4、每个进口固体废物利用单位经营场所对应一个唯一的备案编号,由八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位、第二位数字为进口固体废物利用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三位、第四位数字为进口固体废物利用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行政区划代码,其余四位数字为流水号。前四位行政区划代码按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填写,后四位流水号由备案机关按照办理备案的先后次序填写。
5、进口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变更经营场所的,应重新办理备案,取得新的备案编号;除前述情况外,备案表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利用单位应及时向备案机关说明有关情况并办理备案表内容变更,备案表的备案编号不变。
6、进口固体废物利用单位重新办理备案或备案表内容变更,或者因其他原因取消原备案的,备案机关应将原备案表注销并保存3年。
附件二: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状况备案表(试行)( 年第 季度)
利用单位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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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进口│进口许│进口│进口│ 产 品 │ 产生的不可利用残余物 │
│废物│废物│ 可证 │日期│数量├───────┬───┬───┴───┬───┬───┬───┤
│名称│商品│ 号码 │ │ │ 名 称 │数 量 │ 去 向 │名 称 │数 量 │去 向 │
│ │编码│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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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章): │备案机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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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章) 年 月 │
│年 月 日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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