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营造良好生态环境。要将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将集约利用土地与生态环境建设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开发区的绿化建设。
8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国家级开发区应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循环经济发展推进计划,编制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统筹考虑,配套推进。积极引导传统的制造业企业进行生态化改造,运用清洁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创建循环型企业。引导企业之间形成低消耗、高产出、少排污、可循环的合作发展机制。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积极创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回收和再资源化处理体系,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开展循环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服务。重点扶持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带动区域循环经济发展。
(五)实施人才强区战略
84、打造高素质人才聚集地。制定和落实人才引进和配套服务政策,大力集聚、培育和输送能引领我国未来各发展领域的高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国际经贸人才、经济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人才和政府公共管理服务人才,通过大力培育具有全球视野、战略眼光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国际型人才,全面提高开发区人力资源的规模与质量。积极引进和建立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人才培训中心、技术交流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孵化器,为高科技人才引进创造良好环境,把国家级开发区建成为高素质科技人才特别是留学人员归国创业的首选地。
85、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探索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模式,破除人力资源开发、投入、配置和分配等环节的制约,鼓励全社会对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探索个人、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人才投入机制,积极整合社会培训资源,促进企业人才培训和教育。探索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人才教育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类职业培训教育机构,培育职业培训教育市场,将国家级开发区打造成为职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基地和输送基地。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推进市场配置人才资源,规范人才的市场管理,鼓励人才的合理流动。
(六)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86、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制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和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开发区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一步明确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法律主体地位和管理职权,完善行政管理体制。选择体制改革条件比较成熟的国家级开发区,设立为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
87、关于加强对国家级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部门加强对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发展的宏观指导。根据国家级开发区的布局,对开发区实行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的考核体系,逐步将高新技术产业密集程度、自主创新、技术转移和吸收率、环境保护、GDP增长与能耗关系、土地集约利用、基础设施投入产出比、妥善安置农民等指标纳入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评价范畴,建立国家级开发区评审机制。对于管理混乱、经济发展水平低、土地利用效益差的国家级开发区要坚决整顿清理撤并。逐步把发展动力强劲、辐射带动作用大、区位优势明显的省级开发区纳入国家级开发区序列。
88、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进行国家级开发区建设用地报批制度改革试点,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提高效率。国家级开发区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坚持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89、关于加大财政金融扶持。继续扩大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规模,用于国家级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专项财政收入转移支付手段,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开发区发展。中西部外贸发展基金要留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国家级开发区建设。积极争取政府贷款、国际组织援助资金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开发区开发建设。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国家级开发区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国家级开发区投资基金,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
90、关于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积极推动国家级开发区产业调整和优化升级,在继续实行国家级开发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国家制定的产业促进政策可以在国家级开发区进行先试先行。
91、关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外商在区内投资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以视为生产型企业或先进技术型企业,享受同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争取国家级开发区享受与省级同等的外商投资审批权限。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在国家级开发区实行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试点,进一步下放服务贸易领域外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在商业、物流、运输、货代、进出口贸易、人才中介、咨询管理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外资优先准入。选择部分人才基础好、区位优势明显的国家级开发区开展服务外包工作试点。设立专项资金、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和保险公司支持服务外包业发展。
92、关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国家级开发区内设立的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级高新区内同类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享受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的各项政策。
93、关于促进内源型经济发展。积极为国家级开发区内民营经济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鼓励国内多元化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领域。在鼓励投资的行业,开展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享受同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外源型经济与内源型经济互相融合,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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