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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调研)的通知

  二、审计调查(调研)依据
  1.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交审发[2006]4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
  3.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 (87)交公路字64号);
  4.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91)交工字714号);
  5.公路养路费审计工作规范(交审计发[1995]975号);
  6.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审计办法(交审计发[1996]996号);
  7.其他有关规定。
  三、审计调查(调研)范围
  此次审计调查(调研)以资金为主线,为便于比较分析,审计调查范围为2004年、2005年及2006年上半年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情况,侧重于公路养路费的使用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两个方面。
  四、审计调查(调研)内容
  1.公路养路费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公路养路费征收、养护资金管理、养护资金安排与使用方面的情况,养护资金管理、公路养护管理特别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有关建议。
  2.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的情况:是否严格预算管理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及时按规定编制养路费收支预算、决算,是否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征收收入是否专户存储,是否及时、足额解缴;有无少报、瞒报养路费收入现象,有无挪用、截留、坐支、转移养路费收入等问题(具体内容见审计调查情况统计表,下同)。
  3.公路养路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是否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养路费,有无挪用、挤占和虚列支出等问题。
  4.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情况。
  五、审计调查(调研)组织
  本次审计调查(调研)采取各单位自查与重点调查(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由各省(区、市)交通厅(局、委)根据部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和本方案的要求组织自查,对于自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抓紧搞好整改,对养路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与困难,要如实予以反映并提出相关建议。各单位8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告和有关表格(附后)报部审计办。
  第二阶段为重点调查(调研)阶段。由部审计办组织力量进行重点审计调查(调研),时间自8月下旬至9月底,调查(调研)地点另行确定。重点调查(调研)阶段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现场察看检查有关养路费业务统计及会计资料等方式进行,要求调查(调研)组深入基层交通主管部门和养路费征收、使用部门,按照合理分工、工作细致、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要求,做好重点调查(调研)工作。重点调查(调研)结束后,由各组长提交重点调查(调研)报告,并于9月底前报部审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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