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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农业税征收人员统—着装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农业税征收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
(财农税字[1989]1号 1989年1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
  为了保障农业税征收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和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便于群众对农业税征收人员识别和监督,经国务院批准,对农业税征收人员统一着装。现将《农业税征收人员着装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税征收人员统一着装是执行国家税法的需要,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精神,做好着装工作。当前有部分省、市的农业税收人员已经着装,由于没有统一规定,少数地区对着装的标准和范围控制不严,为此各地对农北税征收人员的着装必须按照财政部的农业税征收人员着装暂行规定,严格控制着装标准和范围。农业税征收人员的服装式祥、着装标准应与税务人员服装一致,各地不得擅自改变服装式样,不得提高服装标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财政部门从事其他业务工作的人员不得着装。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尽快布置落实。着装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于1989年5月1日前完成。已着装的地方同时进行着装整顿,检查是否符合本规定,如有不符,应立即纠正。
  各级财政部在完成和整顿农业税征收人员着装之后,将情况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汇总情况,报告我部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附件:农业税征收人员着装暂行规定

  附件:
农业税征收人员着装暂行规定

  为了保障农业税征收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和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便于群众对农业税征收人员的识别和监督,经国务院批准,对农业税征收人员统一着装规定如下:
  一、着装范围
  财政部门从事农业税征收工作的人员(从事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契税征收工作人员)可以着装,从事其他业务工作的人员不得着装。
  基层财政部门从事农业税征收的正式工作人员,在县(市)、直辖市、省辖市和市辖区财政部门负有直接从事农业税征收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可统一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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