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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成氨
  采用原料路线优化、回收发生炉煤气、回收造气炉余热、造气煤渣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气轮机-空压机联合循环、联醇或二甲醚多联产、蒸汽自给或热电联产等技术对有条件的合成氨生产企业进行全厂系统节能改造;应用干粉煤加压气化、变压煤气化、多段炉碎煤气化、高效新型催化剂、新型转化炉管、新型烧嘴、高效换热器、新型保温材料等新技术对合成氨生产装置进行节能示范改造。
  钢铁
  钢铁企业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包括:建立钢铁生产能源管理中心;建立炼铁高炉专家操作系统;建立副产煤气高效燃烧控制系统;原料准备工序系统节能工程;转炉炼钢综合节能工程;高效连铸连轧系统节能工程。主要推广技术有:高炉大型化、转炉大型化、利用废钢和二次资源、合理利用国内矿石、减少煤气放空量、蓄热式燃烧技术、干法熄焦技术、动力系统节能技术等。
  (三)配套措施
  1、淘汰落后装置,关停小型炼油厂。
  2、制定并实施合成氨、乙烯和炼油装置的能效标准,以及能耗指标的计算、测试和监测标准。
  3、支持高耗能产业节能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4、在炼油、乙烯、合成氨和钢铁行业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强化清洁生产审核。
  (四)组织实施
  1、组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2、实施主体: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等具体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的企业或单位。
  3、参与单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学工业协会、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大庆石油学院。

  七、建筑节能工程
  (一)现状和问题
  截止2003年底,全国城乡房屋建筑面积为383亿平方米。城镇房屋建筑面积141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9亿平方米。每年新竣工建筑面积18-20亿平方米。建筑用能占我国能源消费量的比例逐年上升,建筑节能已成为全社会节能的重点领域之一。
  目前,初步建立了在1980年标准基础上节能50%为目标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体系,加大了建筑节能监管力度,制定了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开始了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组织了建筑节能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存在主要问题:
  1、建筑用能效率低、污染严重。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气候条件接近的发达国家高2-3倍,建筑供暖造成的空气污染高2-5倍。
  2、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2000-2004年,大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在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北方严寒和寒冷地区为90%,夏热冬冷地区为20%,夏热冬暖地区仅为11%。而实际按节能设计标准施工的建筑,北方地区为50%,夏热冬冷地区仅为14%。
  3、供热体制改革尚未全面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展缓慢。
  4、节能材料产品性能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节能建筑的质量还存在一定的隐患,节能运行管理薄弱。
  5、缺少建筑节能激励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监管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
  (二)主要内容
  1、新建建筑
  新建建筑全面严格执行50%节能标准,四个直辖市和北方严寒、寒冷地区实施新建建筑节能65%的标准。采用新技术、节能建材、节能设施,建设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新建建筑的节能要实行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施工、监理、验收和销售等全过程的严格监管,使节能设计标准得以切实实施。
  2、既有建筑
  采用新技术对既有建筑的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电气、炊事等方面进行改造。启动和实施供热体制改革,推行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热表计量收费制。
  3、可再生能源城市级示范
  开展再生能源技术城市级示范活动,探索推广机制和模式,包括太阳能利用、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浅层地能利用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集成等。完善新建建筑设计规范,推行建筑物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进程。
  4、新型墙材和节能建材产业化
  发展节能利废建材、聚氨酯、聚苯乙烯、矿物棉、玻璃棉等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的新型墙材及建设节能建材产业化基地。
  (三)配套措施
  1、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相关法规,确定责任人员,建立管理制度,按计划完成工程项目。
  2、制定和修订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供热价格管理办法,加快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
  3、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研究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利废和二氧化碳减排评价体系及指标,强化国家建筑能效检测检验和评估机制。
  4、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5、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及实施监管机制;研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机制。
  6、加强国际合作和宣传培训,引导农村和工业建筑节能。
  (四)组织实施
  1、组织单位: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标准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科委)。
  2、实施主体:实施建筑节能工程的企业或单位。
  3、参与单位:各省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建设部建筑节能中心、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建设部信息中心、国家发改委能源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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