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工业锅炉存在主要问题是:单台锅炉容量小,设备陈旧老化;锅炉平均负荷不到65%,“大马拉小车”;锅炉自动控制水平低,燃烧设备和辅机质量低;使用煤种与设计煤种不匹配、质量不稳定;缺乏熟练的专业操作人员;污染控制设施简陋,多数未安装或未运行脱硫装置,污染排放严重;节能监督和管理缺位等。
工业窑炉
工业窑炉每年消耗原煤约3亿多吨,主要集中在建材和冶金行业。水泥、墙体材料窑炉每年消耗煤炭约2.24亿吨,其中水泥窑约7800座,年耗煤1.6亿吨,平均能效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以上;墙体材料窑炉约10万座,年耗煤6400万吨,平均能效比国外先进水平低30%以上。钢铁工业窑炉每年消耗煤炭约6600万吨,其中球团工序迴转窑生产线20多条,平均能效比国外先进水平低50%以上;石灰热工窑炉约350座,平均能效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耐火材料热工窑炉约1900余座,平均能效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20%。
工业窑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技术水平低,装备陈旧落后、规模小;能耗高,大部分缺乏污染控制设施,污染严重;运行管理水平低,管理粗放;缺乏能效标准和节能政策。
(二)主要内容
工业锅炉
1、更新、替代低效锅炉:采用新型高效锅炉房系统更新、替代低效锅炉,提高锅炉热效率。
2、改造现有锅炉房系统:针对现有锅炉房主辅机不匹配、自动化程度和系统效率低等问题,集成现有先进技术,改造现有锅炉房系统,提高锅炉房整体运行效率。
3、建设区域煤炭集中配送加工中心:针对目前锅炉用煤普遍质量低、煤质不稳定、与锅炉不匹配、运行效率低的问题,主要侧重于北方地区,建设区域锅炉专用煤集中配送加工中心。
4、示范应用洁净煤、优质生物型煤替代原煤作为锅炉用煤,提高效率,减少污染。
工业窑炉
1、淘汰改造立窑、湿法窑及干法中空窑等落后水泥窑炉。
2、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等技术对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
3、采用节能型隧道窑、内燃烧砖节能、余热利用节能型干燥、稀码快烧、窑体改造等技术对落后的墙体材料窑炉进行改造。
4、改造钢铁企业球团迴转窑、石灰窑、耐火材料窑等。
(三)配套措施
1、制定《锅炉节能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节能监测管理办法》,制定有关工业锅炉的能效标准及用煤质量标准,修订《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和《工业锅炉经济运行导则》等法规和标准。
2、根据相关的节能法规和标准,限制落后锅炉的生产,淘汰在用落后锅炉,依法关停规模小于20万吨/年的水泥生产企业,加强与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工作配合。
3、鼓励开发和应用工业锅炉、窑炉节能降耗新技术、新设备。
4、建立锅炉信息平台,发布工业锅炉、窑炉节能信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
5、加强锅炉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
(四)组织实施
1、组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科技厅(科委)、“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多部门协调小组。
2、实施主体: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的企业或单位。
3、参与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钢铁工业协会、建材工业协会、城镇供热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二、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一)现状和问题
到2004年底,全国已建成6000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约2300台,装机容量4800万千瓦,占火电装机容量的15.6%,年供热16.6亿吉焦。热电联产与热、电分产相比,热效率提高30%,集中供热比分散小锅炉供热效率高50%。
我国热电联产总规模小,发展不均衡。北方采暖城市中集中供热普及率不到30%,其中热电联产仅占20%。在北方采暖城市、南方工业园区及一些工业企业,低效、污染重的小锅炉大量存在,大多数小锅炉应由热电联产机组替代。
(二)主要内容
1、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的方式替代城市燃煤供热小锅炉,提高热电联产在供热中的比例,扩大集中供热范围。燃煤热电厂发展2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供热机组,城市附近的30万千瓦以下纯凝汽发电机组改为供热机组,鼓励建设热电冷联供机组,北方小城市建设背压式供热机组热电厂。
2、加强工业开发区热电厂的管理,工业生产用热尽量采用热电联产方式,以背压供热机组为主。
3、建设分布式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供。
4、因地制宜建设低热值燃料和秸秆等综合利用热电厂。
(三)配套措施
1、加快城市供热体制改革。
2、适度超前建设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为热电联产创造条件。热网不落实的热电联产项目,不予核准。
3、结合城市规划改造和工业园区建设,将现有供热机组改建为热电联产机组。
4、修改完善《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研究热力和电力价格管理办法和税收政策,研究制定严格的以单位热力煤耗作为主要指标的热电联产技术经济考核指标,建立热电联产认证制度,对于达不到热电联产有关技术经济指标要求的项目要给予处罚。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防止以热电联产名义建设火电项目,引导热电联产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