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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批转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批转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的通知
(财会[2005]16号 2005年11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高级会计人才的需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拔和培养高级会计人才,并委托中国会计学会牵头组织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现将《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加快高素质会计理论研究人才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会计科研教学人才的示范和辐射效用,提升我国会计理论研究和教学水平,受财政部委托,中国会计学会具体负责选拔和培养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以下简称“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组织实施工作。

  从2005年开始,每两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选拔,每次选拔30人。培养方式主要以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和开展课题研究为主,每两年为一个培养周期,由中国会计学会对各培养对象的学习、工作和研究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领导,中国会计学会成立“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实施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具体研究起草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政策,建立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人才库,负责对培养对象的学习、工作和研究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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