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财预[2006]37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好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预算安排基本原则是要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适应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一致,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国家财力相适应。继续坚持保证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有保有压,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同时,在完善各项制度和加强基础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实施绩效考评管理试点,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透明,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二、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
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编制部门预算,做好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