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06〕2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4号)要求,我部决定在今年新学期开学前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通报》(教体艺厅〔2006〕8号)要求,立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包括饮用水)安全检查作出部署和要求,并组织开展一次对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食品卫生(包括饮用水)安全工作的检查(检查要求和内容附后)。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重视学校食品卫生检查工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高度,从保护广大师生健康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层层开展检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共同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的情况及整改措施于10月底前报我部。
三、教育部、卫生部将于新学期开学前后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要求和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要求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被检查单位)
1.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
2.学校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
二、重点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