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答题卡由省级鉴定中心使用统考管理系统和自动阅卡机统一阅卡。由于考生报名数据有误或答题卡上的考生个人信息填涂错误导致无法评阅的,省级鉴定中心负责更正。
(三)阅卷人员在阅卷评分时,要做到客观公正、标准统一、量分准确。阅卷使用红色的钢笔或圆珠笔,记分和签名必须工整、清楚。如有涂改,涂改人须在涂改处签名确认。
(四)阅卷人员不得泄漏阅卷情况,不得擅自涂改答卷和分数,不得将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带出评卷场所。
(五)为保证阅卷质量,各省级鉴定中心要做好复查工作。发现错阅、漏阅等情况需要更正时,应与原阅卷人达成一致意见后修改。
六、全国统考的登分统计
(一)全国统考的登统工作由各省级鉴定中心,遵循如实登录和准确无误的原则进行。
(二)登分前,登分人员应对每袋答卷的数量进行核对,并将考生实际分数登录统考管理系统。
(三)各省级鉴定中心应对本地区统考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违纪情况统计表》(表4)。
(四)全国统考成绩汇总应在考后30天内完成。各省级鉴定中心将统考管理系统生成的各职业全部成绩数据,通过统考管理系统上报部鉴定中心;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违纪情况统计表》(表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合格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表5)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至部鉴定中心。
(五)部鉴定中心在收到各地上报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违纪情况统计表》(表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合格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表5)后,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抽检;需要抽检的地区,收到部鉴定中心抽检通知,3个工作日内将考生作答试卷、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表等,上报部鉴定中心。未经部鉴定中心复核确认,不得对社会公布鉴定结果。
(六)各省级鉴定中心在考后60天内将统考管理系统生成的合格人员证书数据,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报部鉴定中心。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七)对上报的全部成绩和证书数据需要修改的,省级鉴定中心须提出书面说明和正确数据,报经部鉴定中心批准后方可更改。
(八)各省级鉴定中心不能按时上报全部成绩和证书数据的,须提前向部鉴定中心提出推迟上报的书面申请。获准后,方可推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