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区以地、市(县)为单位组成。每个考区下设考点,考点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每个考点应设若干考场。每个考区和考点分别成立考务管理组。
(二)考场按照职业、等级分别进行编排。各省级鉴定中心负责将本地区的考点、考场数量汇总填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人数及考场安排汇总表》(表1)。
(三)全国统考前一天,各考务管理组按照考务管理工作要求,检查考场布置情况。
三、监考及考务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一)各省级鉴定中心负责其地区全国统考临考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原则上每个考场按15:1的比例配备监考人员。
(二)监考人员在考生进入考场后,要认真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并宣读考场纪律。
(三)监考人员应在考前10分钟先发放答题卡,讲解答题卡填涂方法后将试卷发给考生,并准时进行考试。
(四)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试纪律,将缺考和违纪等情况如实填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表2),并按要求填涂缺考和违纪考生的答题卡。
(五)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当场封装试卷、答题卡,与《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表2)一并逐级上交省级鉴定中心。
四、考试资料的传送与管理
(一)全国统考的试卷、光盘、磁带、答题卡等考试资料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采取逐级传送、交接的办法。
(二)部鉴定中心根据各地区报名人数和考场安排,组织考试资料的制作与封装工作,并于考前7天传送至省级鉴定中心。
(三)在考试资料送至省级鉴定中心时,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接收,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卷/光盘/磁带接收单》(表3)。
(四)省级鉴定中心应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格保管考试资料,严防丢失和损坏。如发生泄题和试卷丢失等重大事故,要立即上报部鉴定中心。
(五)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的考试资料(含备用考试资料和作废试卷等)按要求封装,逐级返回省级鉴定中心。
五、阅卷评分管理
(一)阅卷工作由各省级鉴定中心集中统一组织,按照部鉴定中心下发的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全国统考结束后30天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