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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27号--关于《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部公告
(2006年第27号)


关于《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9届会议于2004年12月10日以MSC.179(79)号决议通过了《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的修正案。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第VⅢ(b)(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6年7月1日生效。
  根据安全公约的有关规定,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为强制性要求。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
(2004年12月10日以海安会第MSC.179(79)号决议通过)

  附录
  《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格式

  1 在《符合证明》的格式中,在以“本符合证明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和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
  “本证明所依据之验证的完成日期:.....................................。”

日/月/年

  2 在《安全管理证书》的格式中,在以“本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与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
  “本证书所依据之验证的完成日期:......................................。”

  日/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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