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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20号--关于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3 无线电设备细目

┌─────────────────────┬──────────────────┐
│         项 目         │       实际配备       │
├─────────────────────┼──────────────────┤
│1      主系统            │……………………………………….   │
│1.1    甚高频无线电装置        │……………………………………….   │
│1.1.1   数字选择呼叫编码器       │……………………………………….   │
│1.1.2   数字选择呼叫值班接收机     │……………………………………….   │
│1.1.3   无线电话            │……………………………………….   │
│1.2    中频无线电装置         │……………………………………….   │
│1.2.1   数字选择呼叫编码器       │………………………………………   │
│1.2.2   数字选择呼叫值班接收机     │………………………………………   │
│1.2.3   无线电话            │………………………………………   │
│1.3    中频/高频无线电装置      │……………………………………….   │
│1.3.1   数字选择呼叫编码器       │……………………………………….   │
│1.3.2   数字选择呼叫值班接收机     │……………………………………….   │
│1.3.3   无线电话            │……………………………………….   │
│1.3.4   直接打印无线电报机       │……………………………………….   │
│1.4    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     │……………………………………….   │
│                     │                  │
│2      辅助警报设备         │……………………………………….   │
│                     │                  │
│3      海上安全信号接收装置     │……………………………………….   │
│3.1    航行警告电传接收机       │……………………………………….   │
│3.2    增强群呼接收机         │……………………………………….   │
│3.3    高频直接打印电报接收机     │……………………………………….   │
│                     │                  │
│4      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     │……………………………………….   │
│4.1    极轨道搜救卫星系统       │……………………………………….   │
│4.2    国际海事卫星系统        │………………………………………..  │
│                     │                  │
│5      甚高频应急无线电示位标    │……………………………………….   │
│                     │                  │
│6      船舶雷达应答器        │……………………………………….   │
└─────────────────────┴──────────────────┘

  4 保证无线电设施有效性所采用的方法(第IV章第15.6条和第IV章第15.7条)
  4.1 备用设备…………………………………………………………………………...
  4.2 岸基维护…………………………………………………………………………...
  4.3 海上维护能力……………………………………………………………………...
  5 航行系统和设备细目

┌──────────────────────────────┬──────────┐
│                              │   实际配备   │
├───┬──────────────────────────┼──────────┤
│1.1  │标准磁罗经(注:不适者删去。)           │……………………  │
│1.2  │备用磁罗经(注:不适者删去。)           │……………………  │
│1.3  │电罗经(注:不适者删去。)             │……………………  │
│1.4  │电罗经首向复示器(注:不适者删去。)        │……………………  │
│1.5  │电罗经方位复示器(注:不适者删去。)        │……………………  │
│1.6  │首向或航程控制系统(注:不适者删去。)       │……………………  │
│1.7  │哑罗经或罗经方位仪(注:不适者删去。)       │……………………  │
│1.8  │首向和方位修正仪                  │……………………  │
│1.9  │首向发射仪(THD)(注:不适者删去。)         │……………………  │
│   │                          │          │
│2.1  │海图/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注:根据第V章第 │……………………  │
│   │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是其他装│……………………  │
│   │置,则应写明。)                  │……………………  │
│2.2  │ECDIS后备安排                    │……………………  │
│2.3  │航海出版物                     │          │
│2.4  │电子航海出版物的后备安排              │……………………  │
│   │                          │……………………  │
│3.1  │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岸上无线电导航系统接收机(注:不适 │……………………  │
│   │者删去。),(注:根                 │……………………  │
│   │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 │……………………  │
│   │果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3.2  │9GHz雷达(注:不适者删去。)            │……………………  │
│3.3  │第二套雷达(3GHz /9GHz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          │
│   │合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注 │……………………  │
│   │:不适者删去。)                  │          │
│3.4  │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注:不适者删去。)      │……………………  │
│3.5  │自动跟踪仪(注:不适者删去。)           │          │
│3.6  │第二套自动跟踪仪(注:不适者删去。)        │……………………  │
│3.7  │电子标绘仪(注:不适者删去。)           │……………………  │
│   │                          │          │
│ 4  │自动识别系统(AIS)                  │          │
│   │                          │          │
│ 5  │航程数据记录仪(VDR)                 │          │
│   │                          │          │
│6.1  │速度和距离测量仪(注:不适者删去。)(对水)     │          │
│6.2  │速度和距离测量仪(注:不适者删去。)(纵向和横向对地)│          │
│   │                          │          │
└───┴──────────────────────────┴──────────┘
续上表
┌───┬──────────────────────────┬──────────┐
│7   │回声测深仪2                     │……………………  │
│   │                          │          │
│8.1  │舵、螺旋桨、推力、螺距和操作模式指示器2       │……………………  │
│8.2  │回转速率指示器2                   │……………………  │
│   │                          │          │
│9   │声响接收系统2                    │……………………  │
│   │                          │          │
│10  │与应急操舵位置联系的电话2              │……………………  │
│   │                          │          │
│11  │白昼信号灯2                     │……………………  │
│   │                          │          │
│12  │雷达反射器2                     │……………………  │
│   │                          │          │
│13  │国际信号规则                    │……………………  │
│   │                          │          │
│14  │IAMSAR手册第III卷                  │……………………  │
└───┴──────────────────────────┴──────────┘

  兹证明本记录全部正确无误。
  签发于..........................................................
                (记录签发地点)

  ..............        ...................................
  (签发日期)         (签发记录的正式授权官员的签名)

             (发证单位钢印或盖章)”

  《核动力货船安全证书》格式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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