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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06]1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

  农业部决定今年在水稻主产区的50个县开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的示范培训工作,近日,我部印发了《农业部关于下达2006年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06]22号)。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管理。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示范培训作为农业部为农民办的“十五件实事”之一,已纳入“九大行动”的农业科技提升行动中。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项目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按《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指南》、《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要点(试行)》要求和我部批复的项目申报书组织实施,制订完善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将项目工作抓到位,确保完成任务。

  二、狠抓技术培训,加快技术普及。加强示范引导,搞好宣传培训,组织不同形式和不同运作模式的示范,以点带片,以片促面。培训对象以水稻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主,同时加强对县、乡(镇)和村级农业、农机技术干部的重点培训。要充分发挥水稻生产机械化专家组的作用,加强技术的研究、指导和咨询,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要深入农户、深入生产第一线,分期分批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普及率。

  三、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中央资金主要用于育秧示范设施、插秧机样机购置或样机购置补贴、示范培训和宣传等支出,不得用于管理费等其他开支。各地要严格执行项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项目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要积极争取各方面对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的支持,落实配套资金,将项目做大做实。

  四、及时做好总结,报送工作动态。各地要加强对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示范培训工作情况的总结,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要在8月15日前和11月末将项目工作情况总结和实施情况报表(附件)报送我部农机化管理司。我部年底将对各地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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