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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行“反盗版百日行动”工作部署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行“反盗版百日行动”工作部署的通知
(建办城〔2006〕5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市容委:
  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十部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的通知》(扫黄打非办联〔2006〕26号)要求,以及 “2006年反盗版百日行动视讯会议”精神,为了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自2006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100天的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以下简称“反盗版百日行动”)。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现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城市的城建监察、城管监察、城市行政综合执法等执法部门(以下称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国家经济文化安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积极认真落实“反盗版百日行动”专项整治任务。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城市城管执法部门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各阶段的集中整治工作,保证“反盗版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文化、版权行政部门,在本地区内所有音像制品经营场所、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场所张贴《关于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公告》,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各城管执法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并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建立与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科学规划和审批报刊摊点的设置,加强指导城管执法队伍的清理整顿工作。
  五、各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并结合群众投诉举报的情况,及时清理取缔违法销售盗版制品的游商、地摊;根据当地“扫黄打非”工作安排进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门前管理责任制;要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与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结合起来。
  六、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在“反盗版百日行动”结束时,要认真搞好总结,并结合实际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巩固集中行动成果,提高城市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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