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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1.辖区工业企业基本状况调查,包括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分类、主要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特性、产量、年消耗量、主要生产工艺过程、企业职工人数、生产工人数、生产工人组成(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季节工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 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既往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使用情况等。

  2.流动劳动力情况调查表

  在劳务输出地调查外出打工人员基本情况,并建立外出流动劳动力人员档案。

  (六)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试点在基本职业卫生情况调查的基本上,要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职能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项目、服务对象(企业)、服务量、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计划应报试点项目组以备评估和考核验收。

  (七)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各试点单位根据制定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八)试点工作评估。

  试点工作将分阶段进行初期、中期和后期工作评估。项目组将分别制定不同阶段的评估标准。

  初期评估主要是对试点工作内容中第(一)、(二)、(三)项工作进行评估;

  中期评估是对工作内容中第(四)、(五)项工作进行评估;

  后期评估是对工作内容中第(六)、(七)项工作进行评估;

  (九)试点工作总结。

  根据试点工作的任务和目的,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南,包括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科(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设置和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2.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业卫生服务监督职能设置;

  3.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运行保障机制模式;

  4.政府主办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其他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模式;

  5.试点职业危害基本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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