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2)对工人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3)指导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4)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职业危害和防护知识咨询、教育、培训;

  (5)有职业卫生科(组)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有开展职业健康体检的职能和能力;

  (6)根据需要和可能,有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可以开展作业场所常见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工作。

  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需要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定。

  (四)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

  能力建设是试点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这是职能到位的重要保障。鉴于目前基层没有专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或有人员但没有经过职业卫生专业的教育培训,项目将对试点的基层职业卫生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

  1.培训教材。

  项目将编写专门适用于县、乡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教材。教材编写由项目执行组负责,出版费用由项目费用支付,免费发放给试点县的每个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2.培训计划。

  培训实行短期集中的原则,共举办培训班3期,每期3周,培训地点在卫生部和相关高等医学院校联系已建立的培训基地举办。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知识;

  (2)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病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3)劳动卫生和流行病学调查基本理论和实践;

  (4)常见职业病的临床知识、诊断标准和处理;

  (5)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理论和技术规范;

  (6)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

  (7)常用工程防护设施基本原理和应用;

  (8)劳动保护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和实用。

  3.培训目标及考核。

  经过短期的系统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具有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能力,能够开展日常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培训班将进行结业理论考试和实习考核。

  (五)试点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在县级和乡镇/社区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后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后,在试点地区全面开展辖区内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调查的目的是:掌握辖区内工业企业的门类、分布和主要职业危害,分析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建立辖区内工业企业基本情况档案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劳动者及流动劳动者的基本情况档案,为指导辖区职业卫生工作,制定职业卫生服务计划提供科学依据。具体调查内容包括: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