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科工安[2006]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委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6]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制。各地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和有关单位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时刻提高警惕,切实采取措施,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抓好责任制的落实。
二、认真开展检查,整改和消除隐患。各地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气象、水文、地质特点和本行业实际情况,对企事业单位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要重点对高危单位和部位的防汛、防台、防雷、防潮、防垮塌、防泄漏和防泥石流等措施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立即实施整改。
三、开展应急演练,备齐应急物资和装备。要进一步抓好各基层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准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做到人员训练有素,物资装备充足,确保险情发生时应急救援工作能够有序、有效进行。
四、与各有关部门密切联系,保持信息传送通畅。各有关单位要安排好汛期值班,严密关注周边灾害性天气的警报信息,提前备防。险情发生时要及时应对处理,并立即向当地防汛指挥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报告,服从统一指挥,最大限度的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附 件: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