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发挥个协私协组织的职能作用,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积极引导、教育个体私营企业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和有关工资制度。要积极配合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引导、教育会员单位招用农民工要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要了解、掌握会员单位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促其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要督促会员单位严格规范农民工从业人员的工资支付行为,促其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度工资水平,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二)积极做好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要教育会员单位加大农民工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要督促会员单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发挥安全监督员作用,对于从事矿山开采、建筑等高危行业、招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会员单位,要加大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尽力避免和减少重大职业危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要积极推动政府和会员单位开展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标准化管理,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要切实做好女性和未成年农民工特殊权益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雇用童工行为。
(三)积极推动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问题。要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积极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同时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发生工伤的农民工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获得赔偿。要加强调查研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办法,推动建立利于农民工参加的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与现行办法相衔接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制度。
(四)积极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工作。要引导会员单位强化农民工岗位培训的责任,切实把农民工培训纳入企业职工整体培训计划,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证农民工职业培训资金的投入。要充分利用个协私协的培训基地,组织和引导会员单位农民工参加各种技术技能培训。要积极引导和组织会员单位尽可能地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开展就业援助。
(五)积极主动改善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为会员单位农民工从业人员送图书、送电影、送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要引导会员单位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主动适应农民工的精神娱乐需求,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娱乐环境。要加强对会员单位农民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合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全面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