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个协字[200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最近,国务院印发了《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个字[2006]第75号,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75号文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和国家工商总局75号文件精神,在解决农民工问题方面做好相关工作,各级个协私协组织责无旁贷。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社会上歧视农民工、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多有发生,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国务院5号文件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高度,对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了全面部署和统筹规划,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主要任务,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个协私协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国务院5号文件和国家工商总局75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这一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保护和调动好农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