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15号公告
鉴于原国家标准GB9656《汽车用安全玻璃》-1996、GB9963《钢化玻璃》-1998已分别被新标准GB9656《汽车安全玻璃》-2003、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所替代,为规范安全玻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国家认监委决定对《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编号:CNCA-04C-028:2001)进行修订,经国家认监委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技术专家组充分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我委批准后最终确定了新的实施规则。修订后的实施规则为《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6)(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规则明确了对汽车风窗用钢化玻璃、汽车风窗以外用中空玻璃、汽车塑玻复合材料、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等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要求,对产品单元划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中有关运行检查的要求等内容也进行了调整,同时对个别内容进行了勘误修改,原规则其他内容未变。
对于新申请强制性认证的玻璃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新规则执行;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玻璃产品,自本次规则修订发布之日起18个月内应获得由指定认证机构按本规则要求换发的认证证书,否则原认证证书将自行失效。
附件:《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6)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编号: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产品
2006-07-12发布 2006-07-12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模式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1 认证申请
3.2 产品抽样检验
3.3 初始工厂审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4.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4.2 认证证书的变更
4.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5.1 认证标志的使用
5.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5.3 加施方式
6.收费
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附件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附件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附件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1 认证申请
3.1.1 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3.1.1.1 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透射比进行划分。
3.1.1.2 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
a) 风窗用夹层玻璃
风窗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划分,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b) 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
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区域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2填报。
c) 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及结构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及相同结构的塑玻复合材料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d) 风窗用钢化玻璃
风窗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4填报。
e) 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
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透射比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同类透射比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f) 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 结构及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相同结构及同类透射比的塑玻复合材料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g) 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
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和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同类透射比和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5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h)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
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公称厚度、结构和制品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结构及同类透射比的中空安全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6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3.1.1.3 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
a)夹层玻璃
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构成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的种类分为普通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两类。在普通夹层玻璃(含镀膜普通玻璃、半钢化玻璃)和钢化夹层玻璃(构成夹层玻璃的各片均为钢化玻璃)中再依据中间层种类、厚度划分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7填报。
b)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分为普通钢化玻璃(含钢化镀膜玻璃)和装饰类钢化玻璃(含压花、釉面、刻花、磨砂、喷砂钢化玻璃等)两类,分别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范围划分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8填报。
c)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按构成中空玻璃的材质和工艺划分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9填报。
3.1.1.4 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
a)前窗用夹层玻璃
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划分单元,即相同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的夹层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0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