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了解我国土源性线虫病疫情动态,掌握流行规律和影响因素,为制定防治对策、考核防治效果和评价卫生城市(城镇)创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试行),现予印发。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各项监测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试行)
一、背景
土源性线虫(钩虫、蛔虫、鞭虫和蛲虫等)在我国分布广泛,感染人数众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2005年卫生部公布的全国人体重要寄生虫病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源性线虫感染率为19.56%,推算感染人数达1.29亿,表明我国土源性线虫感染率仍处于较高水平,这与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为及时掌握我国土源性线虫病的流行动态和流行规律,为制定土源性线虫病防治策略与措施、评价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连续、系统地开展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根据《
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特制订《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
二、监测目的
(一)了解土源性线虫病流行动态及影响因素,掌握流行规律,预测流行趋势。
(二)为制订防治对策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三)为国家和地方卫生城市(城镇)创建工作提供相关评价依据。
三、监测病例定义
本方案的监测病例是指在人群中开展土源性线虫病原学检查时,发现钩虫、蛔虫、鞭虫和蛲虫等虫卵或虫体者即为土源性线虫病病例。
四、监测内容
(一)监测点监测
1.确定原则
(1)根据全国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分类布点;
(2)监测点人群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应相当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群的平均感染水平;
(3)监测点所在县(市、区)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能够主动配合并承担一定的监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