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申报国家标准化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标委计划函[200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质检中心,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
为加强标准化科技工作,加快标准化工作的创新步伐,并以科研带动我国国家标准水平的全面提升,推动标准化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征集2007年度国家标准化科研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1.在组织申报项目时要根据《2007年度国家标准化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做好申报工作;
2.重要国家标准的前期研究项目应与2007年制修订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相结合,完成时限要控制在2007年度内;对于指导性前瞻性和政策性的标准化研究项目可跨年度完成;
3.科研项目一律按《国家标准委科研项目建议书》填报(附件2),并于2006年7月31日前正式函报我委计划和信息部,电子版发至plan@sac.gov.cn。
联系单位:国家标准委计划和信息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联 系 人:齐春辉
联系电话:82262903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2007年度国家标准化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报送项目汇总表
3.《国家标准委科研项目建议书》
附件1:
2007年度国家标准化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提高标准的适用性,以科技为手段,全面提高标准的市场适用性;
(二)坚持国际化原则,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力,努力实现从“国际标准本地化”到“国家标准国际化”的转变,全面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力;
(三)坚持重点保障原则,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重点加强社会急需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四)坚持自主创新原则,提高我国的标准水平,加强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紧密结合,促进我国自主创新技术通过标准快速形成生产力,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进一步提升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二、重点项目
(一)国际先进标准跟踪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