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筹建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南京天然气流量分站的通知
(2006年4月18日 国质检量函[2006]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为做好“西气东输”工程输气管道高压、大流量计量仪表检定工作,根据《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的规定,总局决定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天然气计量测试中心的基础上,筹建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南京天然气流量分站。现就筹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建的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南京天然气流量分站是总局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主要承担“西气东输”工程输气管道压力2.5MPa以上流量计量仪表的检定、校准、测试任务,以及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检定任务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校准、测试工作。
二、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南京天然气流量分站接受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业务指导、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业务监督,独立开展计量检定、测试工作。其人员、经费、日常工作管理等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三、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2007年12月31日前按照《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3)的要求,完成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南京天然气流量分站的筹建工作。
四、筹建工作结束后,由总局组织考核、验收合格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和印章后,方可正式以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南京天然气流量分站名义开展工作。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天然气流量仪表强制检定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南京天然气流量分站现有能力,不应再授权质检系统计量检定机构开展压力2.5MPa以上天然气流量计量仪表的检定工作,避免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