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开展全国产品质量信息的采集工作。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协同开展产品质量信息的采集,企业对每个产品单体赋予惟一的电子监管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生产和销售企业无偿提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形成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管理数据库。
第三,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信息查验服务系统。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无偿向各地商户提供信息查询终端供公众和企业查验产品真假。公众和企业也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查验产品真伪。
第四,建立覆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投诉举报信息系统,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供“95001111”特服号,向公众和企业提供产品质量问题投诉举报服务。
第五,建立覆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质量监控系统,形成规范的支持产品质量监控的信息流程,健全查验、举报、投诉信息处理机制和执法打假信息反馈机制。
第六,建立各级跨部门产品质量打假保名优信息化联动系统。由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围绕产品质量打假保名优的实际需要,积极推动全国范围内各级部门间涉假产品信息、查处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实现相关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和协同监管。
(二)积极推进“百百万万”放心商品工程的实施。
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2006年至2007年重点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实施“百百万万”放心商品工程,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工作范围。
第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并纳入电子监管的100种产品目录,结合本地实际和产品特色,制定本地区纳入电子监管的重点产品目录。在2007年底前,各地区要以食品、化妆品、农资、建材等产品为重点,选择与消费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产品,纳入全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体系。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首批100个城市中,重点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在2006年底前,完成相关地区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规划和部署工作;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地区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实施工作。
第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做好在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10000个商场中免费布设信息查询终端的工作。在2007年底前,完成所有选定商场的信息查询终端安装调试,确保稳定运行,提供查验服务。
第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在本地农村免费布设10000台信息查询终端的工作。在2007年底前,选定重点农资供应店、乡村文化站等场所,完成信息查询终端的布设,实现“村村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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