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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俄“国家年”质检系统保障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参展的食品、化妆品进境审核方面。
  对预包装的食品、化妆品,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按总局44号公告要求进行标签审核 (对仅用于展览用途的,免除中文标签要求)。
  (四)参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临时进境审批方面。
  对属强制性认证范围的中俄“国家年”活动参展物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准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出具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五)参展物品进境快速验放方面。
  1.实施预报检、优先报检(或开设专用窗口)、口岸快速查验、快速检疫处理、快速放行等优惠措施。
  2.简化查验程序。启用参展商品的检验检疫业务流程,采取口岸现场验放,目的地检验检疫的工作模式。
  (六)参展物品进境快速审批/审核方面。
  1.相关直属局应制定相应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审批、食品、化妆品进境审核、强制性认证产品临时进境审批的具体方案报总局备案,并切实履行检疫审批的权限和职责,加强对进境动植物展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
  2.对上述手续齐全的进境参展物品,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从申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妥相关手续,出具相关证明;特别紧急的,可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在当日内办理完毕。
  (七)对参展物品安全监管主动服务方面。
  1.展会前,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坚持把关、服务两不误的原则,充分调配人员和设备、制定快速处理程序、设立咨询窗口(台)、拟订应急措施,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保证检验检疫监管和处理工作严谨有序。
  2.展会期间,各地检验检疫局要协调相关部门,派员进驻现场,加强进境参展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现场监督管理,保证参展动植物及其产品、未加贴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和强制性认证产品仅限于展览用。
  3.展会结束后,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监督对参展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或销毁处理,对未加贴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作退运或销毁处理,监督强制性认证产品全部退出中国境内。
  四、对外宣传与工作总结
  质检总局统一负责中俄“国家年”活动对外宣传口径,通报中俄“国家年”活动中方组委会经贸组和保障组检验检疫工作制度与措施。
  相关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告知参展企业中俄“国家年”活动的检验检疫优惠与便利措施,并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展会现场的宣传引导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等部门的中俄“国家年”活动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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