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俄“国家年”质检系统保障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2006年6月5日 国质检通[2006]23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切实做好今年“俄罗斯年”活动检验检疫工作,总局研究制定了《中俄“国家年”质检系统保障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俄“国家年”活动质检系统保障工作方案(试行)
举办中俄“国家年”是加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大举措。质检总局作为中俄“国家年”中方组委会经贸组和保障组成员单位,为切实做好中俄“国家年”活动检验检疫保障工作,确保中俄“国家年”活动顺利开展,配合推动中俄两国交流合作不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中俄“国家年”活动检验检疫工作“安全监管、便利通关”的原则,制定优惠和便利措施,简化工作流程,建立应急机制,统一工作制度,确保中俄“国家年”活动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二、组织机构
总局成立中俄“国家年”活动质检系统协调领导小组,主管局领导负责,通关司牵头,相关司 (局、委)参加,承担和落实中俄“国家年”活动的部委间协调联络、优惠与便利措施制定、系统内工作协调与安排部署等工作。
相关直属局成立相应的中俄“国家年”活动工作组,主管局领导负责,具体落实所辖区域中俄“国家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照本方案开展中俄“国家年”活动检验检疫工作。
三、中俄“国家年”活动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及安全监管措施
(一)出入境人员及其携带物方面。
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总局下发的给予出入境检验检疫礼遇/便利的人员名单,对参加中俄“国家年”活动的政要、贵宾给予检验检疫礼遇,对参加活动的其他人员给予出入境通关便利,对上述人员的携带物给予快速检疫便利。
(二)参展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进境审批方面。
对我国允许进境的参展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准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签发《进境动植物许可证》;对我国禁止入境的动植物展品由质检总局办理特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