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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公告第5号--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项目和执法依据的公告

  具体实施:科教司综合处
  职责:对违反《反兴奋剂条例》的运动员辅助人员,予以相应处罚。

  (十一)外国人登山违规行为处罚
  执法依据:《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具体实施: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职责:对违反《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的外国人,予以相应处罚。

  (十二)对未经批准擅自组队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的处罚
  执法依据:《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具体实施: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职责:对未经批准擅自组队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的,予以相应处罚。

  (十三)对登山批准单位的处罚
  执法依据:《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具体实施: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职责:对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的批准单位,予以相应处罚。

  五、行政备案类(1项)
  (一)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备案
  执法依据:《体育运动学校办校暂行规定》(1991年7月8日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发布)第五条
  具体实施:竞技体育司后备人才处
  职责:对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学校的备案申请,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

  六、行政裁决类(1项)
  (一)攀登交界山峰争议裁决
  执法依据:《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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