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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带动设备材料出口手续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5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1日)废止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带动设备材料出口手续问题的通知
 (1993年10月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


  随着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事业的发展,我公司承包的许多项目,尤其是由我总包的项目,需从国内采购一些设备、材料、零配件和施工机具。承包工程带动国产设备材料出口,不但可为国家创汇,还可大大降低项目成本。为了保证这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近年的工作实践,现将具体办理程序和办法通知如下:
  一、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在境外承包、分包的工程项目,如需从国内采购工程设备、材料和施工机具,均可以直接向我部提出申请,并办理出口手续。如出口的设备和物资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范围,凭对外签订的项目合同向我部申领许可证。
  二、申报出口国产设备和物资的公司,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承包工程带出设备材料申请单一式二份(见附件一)以及承包工程带出设备材料详细清单一式二份(见件二)。申请单及清单请各公司按附件用十六开纸印刷。
  三、各国际公司提出的出口设备和物资,必须是所申报项目实际需要,只限自用,不得挪作它用或转卖。为防止积压,一项工程所需设备和物资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分期分批办理。
  附件:一、承包工程带出设备材料申请单
     二、承包工程带出设备材料详细清单
                          对外经济贸易部
                        一九九0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承包工程带出设备材料申请表

经贸部国外经济合作司:
  我公司在          (国家或地区)承(分)包        
  
         工程,按合同规定需带出一批国产设备材料。现呈报如下,请予核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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