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外经贸部第一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3号)》(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6日 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6日)废止(原因:由于该文件的各项规定现阶段大都已废止,且与WTO原则有冲突, 建议废止)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从严审批利用外资
举办进口废旧金属加工复出口项目的通知
(1993年10月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
最近各地要求利用外资举办废旧金属加工复出口的项目较多。鉴于该类项目不属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领域,其产品属于国家限制出口商品范围,项目涉及面广,比较复杂。为正确引导外资投向,使之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对此类项目必须从严审批,加强管理。今后不宜再批准设立简单拆解分拣后复出口的合资、合作项目及废料加工外资企业(独资企业)。各经贸委(厅、局)应在审批工作中严格把关。
对外经济贸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