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科目设置以下3个二级科目:
1.应付调度款;
2.代收保险金;
3.其他。
“应付调度款”二级科目应根据款项类别分设“定额款”和“超定额款”两个明细科目,并按企业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金调度中心向企业收取调度款,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调度款),减少退还企业调度款时,借记本科目(应付调度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向资金调度中心借入调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调度款)。归还调度款时,借记本科目(应付调度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企业收到用户交纳的保险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代收保险金);企业向保险公司交款时,借记本科目(代收保险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代办保险业务按规定收取的代办保险手续费,列入“通信业务收入--邮政收入--代办保险收入”科目。
六、企业发生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二级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七、月终要按照帐款的相关单位、个人和事项,列出余额明细表,做为帐款的补充记录。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二、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论是否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给职工的医药费、福利补助费、退(离)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企业发放工资的核算:
1.企业按照规定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职工本人应交储蓄养老保险金、扣还的房租费、职工欠费、家属药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单位及时交回财会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四、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1.各专业生产人员、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炊事人员)工资,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由其他业务支付的人员工资,借记“其他业务支出”、“附属生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由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如医务、福利人员工资,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4.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的福利费,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附属生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照规定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应付医务、福利人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营业税;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应交房产税;
4.应交车船使用税;
5.应交土地使用税;
6.应交所得税;
7.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三、各明细科目的核算方法:
1.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使用税、应交土地使用税: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交所得税:直接交纳所得税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收支差额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4.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润,包括应向国家、其他单位、个人支付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或年度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收支差额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利润。
第224号科目 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上级的收支差额和上级拨入的收支差额。
二、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收支差额、应交特种基金和所得税款,借记“收支差额分配”(上交收支差额、应交所得税、应交特种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由上级拨补的收支差额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收支差额分配--上交收支差额”科目。向上级交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上级拨入收支差额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省局在汇总所属应上交的收支差额、应交所得税和应交特种基金后,按规定调整收支差额分配时,应借记“收支差额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盈余公积”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上级应拨未拨的收支差额款或多交收支差额款,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收支差额款或上级多拨收支差额款。
第225号科目 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一、本科目核算所属企业上交或拨补所属企业的收支差额款。省属工业、供销、施工等企业上交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所属单位分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收到所属企业上交的收支差额和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拨付所属企业收支差额款和拨补企业亏损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年度终了,部、省根据汇总所属收支差额,按规定计算出应上交的收支差额、应上交所得税和应交特种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科目,经处理后,本科目出现借方余额为所属欠缴收支差额,出现贷方余额时,为所属多缴收支差额。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国家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应交特种基金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3个二级科目:
1.应交教育费附加;
2.应交特种基金;
3.其他。
三、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规定应由邮电部和指定直接交纳特种基金的企业,在计算出应交纳的数额时,借记“收支差额分配--应交特种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二、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5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有发行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的企业,应另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数。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发生的其他长期应付款项,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支付的长期应付款的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固定资产购建完成交付使用并且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以及其他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项目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271号科目 特准储备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国家拨给企业用以储备指定用途的材料物资的资金。
二、企业收到拨来的特准储备物资或拨款时,借记“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款用以储备特准储备物资时,借记“特准储备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投资、其他单位投资和个人投资等。
二、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按确认的价值于验收后入帐,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确认的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帐面原价大于确认的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帐面原价,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应按确认的价值和协议、合同规定的日期入帐,借记“无形资产”、“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按规定增资,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帐。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资本折算差额、财产重估增值及接受捐赠等而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净值和市话初装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差额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将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对固定资产等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实物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实际收到投资,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时,也作为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按规定向用户收取市话初装费等,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之间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将已提累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将固定资产净值,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偿调出作相反的分录。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的核算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收支差额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收支差额分配”科目。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19号科目 上级拨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上级拨给企业的工程项目资金。企业向上级上交的折旧和工程余款等资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上级拨入的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上级上交折旧或工程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上交资金类别及上级拨入资金项目设置帐户进行明细核算,并应定期核对拨入、上交款额及余额。
第321号科目 收支差额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的财务成果。
二、属于收支差额构成中的通信业务收入、投资收益、通信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平时分别在相关科目核算,不结转本科目。年度终了,将全年实现的各项总额结转本科目,据以结算企业全年的收支差额。
年终结转企业收支差额时,借记“通信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科目。
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年度终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收支差额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支差额收差的分配(或支差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7个明细科目:
1.应交所得税;
2.盈余公积补亏;
3.提取盈余公积;
4.应付利润;
5.应交特种基金;
6.上交收支差额;
7.未分配收支差额。
三、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1.应交所得税: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上交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上级收支差额”科目。指定直接向税务部门交纳所得税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盈余公积补亏: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3.提取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4.应付利润:企业计算出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5.应交特种基金:企业计算出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上级收支差额”科目。指定直接向税务部门交纳的单位,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6.上交收支差额:企业计算出应上交的收支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上级收支差额”科目;上级应拨入的收支差额作相反的分录。
7.未分配收支差额: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收支差额自“收支差额”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收支差额”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支差,作相反的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明细科目。结转后,本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收支差额。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也应在本科目的“未分配收支差额”明细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上年收支差额的收差数或调整减少上年收支差额的支差数,借记“其他应收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支差额)。调整减少上年收支差额收差数或调整增加上年收支差额支差数,借记本科目(未分配收支差额),贷记“其他应付款”等有关科目。
四、部、省在汇总所属的收支差额后,后按规定计算出所属应上交的收支差额,并按承包或分成的规定,进行这部分的收支差额分配。分配时,省局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应交特种基金、上交收支差额、提取盈余公积等明细科目),贷记“应交上级收支差额”、“盈余公积”科目。邮电部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应交特种基金、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应交特种基金”、“盈余公积”、“应付利润”等科目。
年终时,将所属应上交的收支差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所属上交收支差额”,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支差额)。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收支差额),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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