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营业部门(人员)、邮电分支机构应交和已交的营业收入款、市话初装费等。
二、本科目可按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名称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
三、收到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交款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营业报告单或收入汇总表的收方转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收入”、“应收帐款--用户欠费”、“预收帐款--用户预存款”、“其他业务收入--出售品收入”、“资本公积--市话初装费”等科目。根据营业报告单或收入汇总表的付方转帐时,借记“通信业务收入”、“应收帐款--用户欠费”、“预收帐款--用户预存款”、“应收帐款(交缴外汇券、国际回信券)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营业部门(人员)、分支机构收入的外汇券,严禁转让或套换,要如实交帐,营业报告单上应单独反映。
第117号科目 备用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拨付供应、总务人员和分支机构备作零星开支,以及营业部门找零用的小额款项。
二、财会部门(人员)在拨付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按照报销数补足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使用备用金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科目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调度款,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以及应向职工收回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二级科目:
1.应收调度款;
2.其他。
“应收调度款”二级科目设置“定额款”和“超定额款”两个明细科目。“其他”二级科目可以按照款项的性质(如暂付购料款、应收售料款、借支旅费等)和结算对象(单位、个人)等进行分户核算。
三、企业按规定上缴调度款时,借记本科目(应收调度款--定额款),超过规定数额上交调度款时,借记本科目(应收调度款--超定额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调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资金调度中心拨给企业调度款和收回调度款时,也通过本科目(应收调度款)核算。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21号科目 在途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尚未抵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不使用本科目。
购入的自建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应直接在“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1.买价(进货原价)、中转仓库的业务加成费;
2.运杂费(包括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等费用);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合理的损耗,但应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按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如进口材料应支付的关税、产品税、增值税等;
6.企业自筹外汇购入材料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以上第1、5、6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其他各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三、企业购入的材料在支付货款、运杂费,或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材料尚未验收入库的,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等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五、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22号科目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购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1.买价(进货原价)、中转仓库的业务加成费;
2.运杂费(包括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等费用);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但应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按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
6.企业自筹外汇购入材料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以上第1、5、6、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其他各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1.企业收到发票帐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材料,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2.已经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材料,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收到发票帐单后,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对于月终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应按成本暂估入帐,借记“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或于收到发票帐单时逐笔冲回。
3.根据合同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材料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查核无误的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材料运回企业,应计算购入材料应负担的运输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成本”等科目。
5.购入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毁损,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经确定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员负责赔偿的损失,应根据有关证明,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6.对于发票帐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7.月终时,应根据已经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的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并将计划成本与其相应的实际采购成本的差额,自本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即为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五、本科目应按照材料品种设置明细帐。
第123号科目 库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的各种材料、零配件、润料、燃料、业务用品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特准储备材料、工程物资分别在“低值易耗品”、“特准储备物资”和“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帐。材料明细帐根据收料凭证和发(领)料凭证逐笔登记。
三、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对于验收入库的材料,应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在途材料”等科目。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取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发出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对于验收入库的材料,应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并将有关的材料成本差异自“材料采购”、“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仓库发出的材料,应按计划成本借记“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将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自“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入“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
五、企业的各种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应查明原因,核实处理。盘盈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或毁损的材料,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对于盘亏和毁损的材料还须分摊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应自“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129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仪表、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二、低值易耗品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三、外购、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对低值易耗品清查盘点,应比照“库存材料”科目的有关方法进行核算。
四、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次的摊销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五、在库低值易耗品的盘盈、盘亏、毁损处理,比照“库存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131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自制和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材料的成本差异应分别自“材料采购”、“附属生产”和“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库存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的计划成本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差异率计算,也可按上月差异率计算。计算差异率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其他业务支出”、“附属生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五、本科目的月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材料和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第133号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帐。在明细帐中应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以及发生的加工费和外地运杂费,收回加工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等资料。
三、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等科目。按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还应同时将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以及剩余的材料,应按加工收回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剩余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材料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材料的运杂费等。
第134号科目 附属生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不独立核算的生产单位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代办工程及其他作业,如代制、代修等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按产品名称、工程项目或作业项目设立明细帐户,并按材料、工资、费用设置专栏进行核算。
三、用于生产的材料、工资和费用,凡能直接记入本科目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不能直接记入本科目的,可由“共同费用”等科目分摊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共同费用”等科目。
四、完工入库的产品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差异。
五、完成的代办工程及其他劳务作业,按照本科目反映的实际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完成代办工程及作业应结算的价款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同时按应交税金,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六、按规定预收委托人的款项记入“预收帐款”科目,完成代办工程及作业应结算的价款,借记“预收帐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七、本科目月末余额反映未完代办工程作业和在产品的价值。
第136号科目 集邮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进经销的集邮邮票、邮票折、邮票册和集邮用品等商品。
二、本科目设置两个二级科目,其核算内容如下:
1.库存集邮商品:核算购进经销的集邮商品的销售价格。
2.集邮商品进销差价:核算购进经销的集邮商品的销价与进价的差额。
三、集邮商品采用销价核算。
购入集邮商品,按销价借记本科目(库存集邮商品),按进价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进销差价贷记本科目(集邮商品进销差价)。
售出集邮商品的价款,发生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款结算”科目;月终汇总转列集邮收入,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收入--邮政收入--集邮收入”科目。同时,减少库存集邮商品,将集邮商品进价转列邮政成本,借记“通信业务成本--邮政专业成本--业务费”科目,并将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集邮商品进销差价),按销价贷记本科目(库存集邮商品)。
四、集邮邮票经批准进行向上调价时,将新旧价差借记本科目(库存集邮商品),贷记本科目(集邮商品进销差价)。向下调价时,作相反分录。
五、本科目按集邮商品的品种设置明细帐,按出入库凭证逐笔登记,并定期与库存实物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按销价核算的库存集邮商品扣除集邮商品进销差价后的价值。
第13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的各种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5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三、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四、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面值购入的债券,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其他投资: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材料等,按投出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企业以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收到其他单位投资分红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企业投出的资金数额与收回的投资有差额时,其差额作为增减“投资收益”处理。
六、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52号科目 拨付所属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上级拨付给所属企业的工程项目资金,上级收到所属企业上缴折旧和工程余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上级将工程资金通过银行拨付给所属企业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属企业上交折旧或工程资金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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