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由于出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反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反属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8.“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责任准备金”、“人身险责任准备金”、“保户储金”、“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年度内归还长期负债累计数,应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从本项目内扣除后在“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
9.“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年度内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资本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差额的合计数填列。
1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3.“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一”号表示。
14.“提取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总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总准备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5.“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的应付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6.“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7.“调减上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对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进行调整,而减少利润或增加亏损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贷方增加利润、减少亏损的数额,应以“一”号填列。
18.“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净值和建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资金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9.“增加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及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除上述已列明项目外,其他各项目的减少数以“一”号表示。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减和流动负债增减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上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一”号填列。
五、为了全面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减变动的产生原因,便于财务分析,对于不直接影响流动资金增减的基些项目,在本表中也增列了项目予以全面反映;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必要项目。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润总额”项目应反映上年“利润总额”项目加、减“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应交所得税”项目应反映上年“应交所得税”项目加、减“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一”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利润应交的所得税。
3.“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4.“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一”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调整数应在本表“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单独反映,不调整本项目的数字,其中,调整增加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还应在“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单独反映;如为调减利润冲抵的所得税,用“一”号反映。
5.“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6.“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7.“提取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总准备金。
8.“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
非人身险业务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非人身险业务在月份(季度)、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期数”栏及“本年累计数”栏反映的内容及填制方法,参照损益表编制说明。
三、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本表各项目根据非人身险业务相应的帐户发生额填列。
2.“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非人身险业务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一”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人身险业务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人身险业务在月份(季度)、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期数”栏及“本年累计数”栏反映的内容及填制方法,参照损益表编制说明。
三、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本表各项目根据人身险业务相应的帐户发生额填列。
2.“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人身险业务实现的利润。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资本的筹集与积累
(一)实收资本的核算
(二)公积金的核算
二、非人身险业务
(一)保费收入的核算
(二)追偿款收入的核算
(三)手续费和其他收入的核算
(四)保户储金的核算
(五)赔款支出的核算
(六)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
(七)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八)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三、人身险业务
(一)保费收入的核算
(二)保户借款的核算
(三)保户退保的核算
(四)给付保险金的核算
(五)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包括追偿款收入、手续费收人、利息收入等,参照非人身险业务的核算
(六)人身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七)派发保户红利的核算
四、再保险业务
(一)分入业务的核算
(二)分出业务的核算
五、拆借、贷款和投资
(一)拆借资金的核算
(二)贷款的核算
(三)投资的核算
六、固定资产
(一)购建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三)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核算
(四)接受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的核算
(五)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
(六)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核算
(七)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七、货币资金及结算款项
(一)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的核算
(二)现金及银行存款支出的核算
(三)外币兑换的核算
八、费用
(一)手续费支出的核算
(二)营业费用的核算
九、营业外支收
(一)营业外收入的核算
(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十、利润及利润分配
(一)利润总额的核算
(二)利润分配的核算
(三)调整上年利润或亏损的核算
一、资本的筹集与积累
(一)实收资本的核算
1.投资人投入货币资本
借:银行存款
现金
贷:实收资本
2.投资人投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累计折旧
3.公积金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4.总准备金转增资本
借:总准备金
贷:实收资本
(二)公积金的核算
1.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重估确认价高于帐面净值的差额
借:长期投资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资本公积
2.接受捐赠资金或实物
借:银行存款
现金
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累计折旧
3.股本溢价
借:银行存款
现金
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4.法定财产重估增殖
借:固定资产等
贷:资本公积
5.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
贷:盈余公积
二、非人身险业务
(一)保费收入的核算
1.保单生效或发生加费
借:应收保费
银行存款
现金
贷:保费收入
2.发生退费及优待款项
借:应收保费(红字)
贷:保费收入(红字)
银行存款
现金
3.发生预收保费
借:银行存款
现金
贷:预收保费
将预收保费转入当期保费收入
借:预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4.保户储金的利息转作保费收入
借:应收利息
贷:保费收入
利息收入
5.保户储金的投资收益转作保费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
贷:保费收入
投资收益
(二)追偿款收入的核算
收到的追偿款
错:银行存款
现金
贷:追偿款收入
(三)手续费和其他收入的核算
1.发生手续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
现金
其他应收款
贷:手续费收入
2.发生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现金
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入
(四)保户储金的核算
1.收到保户储金
借:银行存款
现金
贷:保户储金
2.归还保户储金
借:保户储金
贷:银行存款
现金
(五)赔款支出的核算
1.赔案确立,定损前发生预付赔款
借:预付赔款
贷:银行存款
现金
应收保费
2.定损完毕,转销预付赔款并支付赔款差额
借: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
银行存款
现金
3.损余物资处理
(1)将损余物资折价给保户冲抵赔款,直接减少赔款支出数。
借:赔款支出(扣除损余折价)
贷:银行存款
(2)将损余物资入库,按估价入帐
借:物料用品
贷:赔款支出
(3)将损余物资直接出售,按收回价款冲减赔款支出
借:银行存款
现金
贷:赔款支出
(4)发现错赔、骗赔,追回赔款
借:银行存款
现金
贷:赔款支出
(六)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
1.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
2.转回上年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七)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1.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八)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1.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
借: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
贷:长期责任准备金
2.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借:长期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三、人身险业务
(一)保费收入的核算
1.实际收到保户交来当期保费或投保时趸交的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2.预收保费
(1)实际收到保户交来预交保费
借:银行存款
现金
贷:预收保费
(2)将预收保费转为当期保费收入
借:预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二)保户借款的核算
1.保户向保险人借款
借:保户借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计算保户借款当期应计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3.保户归还借款及借款利息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保户借款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
(三)保户退保的核算
1.保户办理退保时支付退保金
借:退保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保户退保时有借款及其利息尚未还清的,支付退保金时予以扣除
借:退保金
贷:保户借款
利息收入
现金
银行存款
(四)给付保险金的核算
1.满期给付
(1)被保险人生存到期满,按保险条款规定,支付保险金
借:满期给付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满期给付时,有借款本息未还清者,予以扣除
借:满期给付
贷:保户借款
利息收入
现金
银行存款
2.死伤医疗给付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意外伤残、医疗而按保险责任支付保险金
借:死伤医疗给付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死亡给付时,如有当月保险费未缴的,给付时扣除应缴保费
借:死伤医疗给付
贷:保费收入
现金
银行存款
(3)死亡给付时,如有借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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