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 国际票证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国际销售业务待结算的款项,本科目专用于国际运输票证结算。应付国外企业、单位的其他款项在“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内核算。
二、销售票证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接受外航的客票、旅费证、预付票款通知等运输票证,换开本企业国际运输票证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售票部门发生退票业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五、企业承运收取国际票证时,凡属本企业发售的国际票证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收入--国际航线运输收入”科目。
六、企业收到外航承运票证(本企业发售的国际票证)结算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收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八、本科目期末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国际运输票证款项。
第205号科目 国内票证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售国内航线(包括国际航线、国际包机国内段)的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票证及组织专包机运输后,取得的待结算国内运输票证结算款项。本科目专用于国内运输票证结算,应付其他单位的其他业务款项,在“其他应付款”“应付帐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本企业及其销售代理单位发售国内航线(包括国际航线、国际包机国内段)的客、货、邮、逾重行李票证、组织专包机运输了得销售款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收到完成国内航线(包括国际航线、国际包机国内段)客、货、邮、逾重行李及专包机运输的其他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帐单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3.本企业售票由本企业全部或部分承运的国内航线(包括国际航线、国际包机国内段)客、货、邮、逾重行李及专包机运输,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收入--国内航线运输收入”“运输收入--国际航线国内段运输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款项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及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会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因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营业税”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交房产税”
4.“应交车船使用税”
5.“应交土地使用税”
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6.“应交所得税”
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7.“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利润。
第224号科目 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国家及民航局规定应交纳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计提和解交情况。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季末,企业根据本单位实现的运输收入,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时,借记“运输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应及时上交民航局,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数,贷方余额为欠交数。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旅游发展基金和机场管理建设费等。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代收的机场管理建设费,应及时上交主管部门。收到时借记“现金”“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二、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5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支付的利息。
有发行1年期以下短期债券的企业,应设置“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分情况处理,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与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薄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数。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应按设备、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外运杂费的外币金额和规定的折合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高价周转件”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人民币借款支付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时,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高价周转件”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按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国外的设备交付生产验收使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归还引进设备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
三、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应付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收到租赁回扣款、加价返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租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外币折合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确认的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帐面原价大于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果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帐面原价,应按确认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器材等,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机上供应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帐。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企业接受的现金损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款数,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损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证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对于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投资人实际缴付资本时,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上级部门下拨的机场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四、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内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企业应将“运输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机场服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运输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机场服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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