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少付的人民币应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递延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五、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帐。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71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应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8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超过1年以上摊销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运输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在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或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85号科目 特准储备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上级特准储备的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的核算比照“材料”科目办理。
三、本科目应设下列明细科目:
1.四五0特准储备物资。
2.其他特准储备物资。
3.待处理物资损溢。
四、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购进特准储备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调入特准储备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特准储备奖金”科目。
3.根据规定调整特准储备物资价格,溢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折价时,作相反分录。
4.调出特准储备物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资金上交时,借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特准储备物资减少定量、调整为生产储备,借记“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资金上交时,借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清查时发生的亏损,借记本科目(待处理物资损溢),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盘盈时作相反分录。
盘盈、盘亏经批准转销时,将盘盈小于盘亏的净额,借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物资损溢);盘盈大于盘亏的净额,借记本科目(待处理物资损溢),贷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
第191号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盘亏的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材料,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回收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材料采购”科目转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借记“材料采购”“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企业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偿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 预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的款项。承办外单位委托代办工程或其他业务按规定预收的工料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完成接受供应的业务向外委单位结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等科目。接受劳务供应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分录。
三、本科目应按接受劳务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业务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时领取的工资等。应付的各种赔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有关费用及“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运输支出”“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工附业支出”“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各有关费用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营业税。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运输税金及附加”“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交所得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4.应交房产税。
5.应交车船使用税。
6.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交纳各种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向上级交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上下级往来”科目,上级单位收到所属单位上交税款时,借记“上下级往来”,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上级、其他单位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上下级往来”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利润。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利润分配”“运输税金及附加”“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未结案事故费、修理费用等。动用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备用钢轨,不能及时补充时,可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运输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动用备用钢轨、电缆等,借记“运输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救援列车在事故救援中使用备用钢轨等,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拆下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不能修复使用,需更换补充时,按原价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直接从材料库领出装上时,不通过本科目核算,按材料计划成本,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补充已动用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按预提额,借记本科目,按预提额小于购入材料价值的差额,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按购入材料价值,贷记“材料”科目;如预提额大于购入材料的价值时,按预提额,借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红字),按购入材料价值,贷记“材料”科目。
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动用后不再补充(或调减定量)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将已提的预提费用和互换配件的残值,借记本科目和“材料”(收回残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月末,对应负担的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按规定作预提费用处理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36号科目 上下级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铁道部所属运输企业上下级之间相互往来的款项。主要包括:按财务计划定期预拨的运营款;为所属单位垫付的燃料、线上料及其他垫款的转帐;清算完成运输工作款;清算营业外支出款;向上级单位上交税金、利润及其他按规定应通过上下级往来科目上交或清算的其他款项等。
有关上下级之间的“拨付所属投资”和“上级拨入投资”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按规定预拨运营款
铁路局拨出: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铁路分局收到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局)。拨付所属单位,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基层单位收到拨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2.为所属单位集中支付燃料、线上料款转帐
铁路局: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铁路分局: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本科目(铁路局)。
基层单位:借记“材料采购”或“燃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3.上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铁路局:收到分局上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应交税金”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贷记本科目(铁道部)。
铁路分局:收到基层单位上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应交税金”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局)。
基层单位:上交税金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4.上交利润
铁路局:收到分局上交利润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所属上交利润”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铁道部)。
铁路分局: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所属上交利润”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局)。
基层单位: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5.清算完成运输工作款
铁路局:向铁道部清算,借记本科目(铁道部),贷记“运输收入”科目。铁路局按铁路分局上转的清算,借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贷记本科目(所属单位)。
铁路分局:向铁路局清算,借记本科目(铁路局),贷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铁路局按所属单位上转的清算,借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贷记本科目(所属单位)。
基层单位:向铁路分局清算,借记本科目(铁路局),贷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 6.清算集装箱修理费和逢布修理费
铁路局:向铁道部清算,借记本科目(铁道部),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铁路分局:向铁路局清算修理费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局),贷记本科目(所属单位)。
基层单位:向铁路分局清算,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科目。
7.清算货车修理费
铁路局:向铁道部清算时,借记本科目(铁道部),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科目;按铁路分局上转修理费清算,借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铁路分局:向铁路局清算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局),贷记本科目(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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