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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

  (三)根据工程性质和审查咨询单位特点,项目审批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后,委托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
  (四)承担技术审查咨询任务的审查咨询单位组织本单位内有关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咨询,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进入交通部设计审查专家库的专家,必要时可以从交通部设计审查专家库中抽取其他单位的专家参加。审查咨询工作完成后,审查咨询单位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五)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技术审查咨询意见和其他相关文件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必要时可组织协调各方意见后批复初步设计文件。
  三、技术审查咨询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对于政府核准的建设项目,进行复核性审查,主要审查咨询内容如下:
  1.核查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文件的符合性。
  2.核查初步设计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的合理性。
  4.核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合理性、安全稳定性。
  5.核查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工程措施执行相关部门评价意见情况。
  6.核查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
  7.对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对于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审查咨询内容如下:
  1.核查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符合性。
  2.核查初步设计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设备参数与配置数量的合理性。
  4.核查河道河势演变分析、航道整治原则的合理性。
  5.核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安全稳定性。
  6.核查生产、生活建筑物等配套工程的完整性、合理性。
  7.核查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工程措施执行相关部门评价意见情况。
  8.核查工程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的合理性,确定工程工期。
  9.核查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工程概算内容和取费参数的合理性。
  10.对初步设计方案提出优化措施,对工程概算提出调整意见。
  四、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水运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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