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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关于做好《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关于做好《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新修订的《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从近期报表制度执行情况来看,存在着样本企业结构不尽合理、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不全、数据漏报、错报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报表制度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优化样本企业结构。一些地方单纯为了完成样本企业数量任务,将一些经营规模小、不具备地区和行业代表性、无连续报送能力的企业纳入监测范围,严重影响了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请各地在7月底前对监测样本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剔除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使样本企业真正能够反映当地流通业发展状况。

  二、认真核对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表》是《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性表格,但目前该报表漏报、错报情况较为严重,致使系统无法正常汇总。请各地在7月19日前将所有监测样本企业的基本信息表核对一遍,将漏报、错报信息填写准确。《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请见附件。

  三、切实做好数据催报工作。数据催报是市场监测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的基石。请各地尽快将工作重心由扩大监测样本转移到数据催报上来,切实做好数据催报、核实工作,最大限度地杜绝迟报、漏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

  请各地加紧落实上述通知要求,尽快实现数据报送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司。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二OO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一、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
  二、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指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指年零售额在500万元以上,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指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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