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稳步推进换证工作,严格“三同时”审查
各地在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中,要严格按照《
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9号)要求,稳步推进换证工作;对于2006年1月1日后,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范进行许可工作;对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五条、第
二十六条和第
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三同时”审查,加强源头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本质安全度。
三、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杜绝不安全储存行为
各地应尽快组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宣传贯彻工作,加快安全标准化工作进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健全、落实规章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各地还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保证符合储存安全要求。
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加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报告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行政许可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安全评价机构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评价工作质量,认真履行《
安全生产法》、《条例》和《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所赋予的职责。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发现安全评价机构有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