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成立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通知
(环办〔2006〕79号)
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长:周生贤
副组长:王玉庆 张力军
成员单位:办公厅、规划与财务司、政策法规司、科技标准司、污染控制司、自然生态保护司、核安全管理司、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环境监察局、国际合作司、宣传教育司、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关服务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二、机构性质与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为总局环境应急指挥最高权力机构,直接对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是:
1、调配全国环保系统的力量和资源统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2、协调有关部委环境应急行动;
3、指导地方政府环境应急工作。
三、办事机构
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总局环境应急办公室(正待中央编办批复,批复前由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