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教育内容。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以近三年来涉及信息安全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政策措施、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发展动态、防范网络攻击、计算机病毒和有害信息传播的管理技术措施为重点,每年结合新出台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发展情况,对继续教育内容进行调整。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和网吧等公共上网场所安全管理三类,统一使用由公安部组织编写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二)继续教育方式和培训时间。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自学、研修、网络等多种有效、简便的培训方式方法。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集中培训。在重要领域信息网络管理使用单位、重点互联网服务和联网单位、信息安全产品生产和信息安全服务单位,由公安部、人事部统一组织开办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对参加高研班的学员颁发《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要注重质量和效果,每年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三)培训考试。公安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下达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培训工作主要在信息网络安全工作领域内进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过继续教育后参加由公安、人事部门组织开展的考试。各地原已组织开展的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考试工作纳入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统一颁发《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加注培训类别、培训内容、课时和考试成绩,同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试专用章。《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的凭证。
三、加强管理和组织
(一)组织方式。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公安部、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具体负责,并成立“全国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建“全国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承担相关教材编写修订和技术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人事部门联合成立省级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原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变更为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使用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试专用章),负责本地此项工作,各地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当地公安厅、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