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的通知
(体政字〔2006〕58号)
国家体育总局各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为做好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体育社会科学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基地是指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建立,专门从事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政策法规司具体负责基地管理工作。
二、基地建设要坚持为国家体育事业发展服务,为体育决策服务,为繁荣发展体育社会科学服务,有利于多出人才,出好成果的工作方针。
三、总局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适时淘汰不合格的基地,建立符合条件的新基地。
四、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实行总局和基地挂靠单位共建、以挂靠单位自建为主的体制。
总局负责对基地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基地建设标准和发展目标;确立和发布研究课题,进行重大项目委托研究;协调基地力量,组织重大研究活动;制定管理办法,组织评估考核工作。
基地挂靠单位应按照基地建设目标和有关规定,在机构设置、科研经费、人才引进、办公用房、科研设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
基地挂靠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地方社科规划办等单位的支持,大力促进基地建设。
五、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基地主任由基地挂靠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并随其职务和分工的变化及时调整。基地主任和常务副主任调整应报总局备案。
基地主任全面负责基地建设和管理,包括体育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人员聘任、经费使用、学术活动等。
基地常务副主任由基地主任根据实际情况选任,原则上应为处(或院、系、部)主要负责人,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基地与基地挂靠单位各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向总局、基地挂靠单位领导汇报基地工作。
六、基地要在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队伍建设、学术活动和咨询服务等方面形成各自的特色和优势,提高科研水平。
基地要把培养高素质的体育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研究队伍,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作为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