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防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等危险物品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防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等危险物品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防科工委发电[2006]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委管各单位:

  7月7日6时30分,山西省宁武县东寨镇东寨村一村民住所发生炸药爆炸,造成48人死亡、30人受伤。事故的发生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切,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于当日作出重要批示。国防科工委党组十分重视,张云川主任明确指示:国防科工委立即派员并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并举一反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业爆炸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孙勤副主任立即召开会议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为了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事件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爆炸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防科技工业是我国国防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承担者,也是科研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下称爆炸等危险产品)比较集中的行业。爆炸等危险物品不仅作为产品用于国防武器装备、经济建设、生产和生活,同时其危险的特性,也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各级、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爆炸等危险物品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涉及爆炸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责任制,严格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严格监督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和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强化管理,严格监督

  各地国防科工委(办)、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本辖区军工、民爆等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及爆炸等危险物品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央领导“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既要严肃查处事故,又要严格对爆炸物的管理。只有切实消除隐患,才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当前民爆行业开展的以禁“四超”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和军工行业开展的火工产品专项整治组织安全大检查。各地区尤其是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地区和行业,要结合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改。对于在爆炸等危险物品管理中失职、渎职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肃处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