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在申请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格式见附件1;
2)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3)承诺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做出书面保证),格式见附件2;
3.服务接入代码的分配
3.1 分配机构
服务接入代码由电信监管机构统一分配,其中信息产业部负责分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或全国范围内使用的服务接入代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分配本辖区范围内使用的服务接入代码。
3.2 分配原则
(1)一个服务提供主体在一个分配机构中原则上只能申请获得一个同类型的服务接入代码。
原则上只有在一个代码拓展到基础运营商网络支持的最大位长使用后,号码容量仍不能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的,再行研究考虑为其增加分配一个新的服务接入代码。
(2)取得跨省或全国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主体,根据各地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申请跨省或全国范围使用的服务接入代码,也可以分别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省内使用的服务接入代码。
4.服务接入代码的使用
(1)码号使用者获得服务接入代码后,应尽快与基础运营商协调网上开通事宜;
(2)跨省或全国范围内使用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使用者,需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3)相关基础运营商需在每季度初10日之内向码号分配机构上报在本网内已开通的全部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以及上季度本网内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更新情况,包括新增或者终止服务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
(4)对于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不允许向用户收取信息费,相关基础运营商和码号使用者须严格执行。
(5)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有效期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非经营性短消息服务代码的有效期为5年。
5.服务接入代码的收回
为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下列情况下,信息产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收回已分配的服务接入代码。
(1)服务接入代码自分配之日起一年内未在任何一家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上开通,或服务代码虽已开通,但未提供或暂停提供业务一年以上的;
(2)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或年检未通过的;
(3)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者退出市场,不再经营短消息类服务业务的;
(4)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者有重大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勒令停止经营或予以取缔的;
(5)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者申请退回代码的;
(6)超过规定期限使用服务接入代码的。
信息产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收回号码时,基础运营商应按照信息产业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对被收回代码的数据调整工作。
信息产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代码收回情况的信息。
附件1:
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
[200 ]年 第 号
法人代表: (签字)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信息产业部制
表一: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省内使用)调整申请表
┌─────┬──────────────────────────────────────────┐
│单位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公司地址 │ │邮政编码 │ │
├─────┼───────┬───────┬───────┬───────┼───────┴──┤
│公司法人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
│联系人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
│申│□第一阶段调整原SP代码,拟申请代码: │
│请│□第二阶段调整原SP代码,拟申请代码: │
│类│ │
│型│ │
├─┼──────────────────────────────────────────────┤
│代│□提供经营性增值业务(1062),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码│□短消息类服务第三方平台(10630),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用│□非经营性短消息服务(10635-10638) │
│途│□公益性短消息服务(10639) │
│ │□基础电信运营商自营业务(1065) │
├─┼───────┬───────┬───────┬───────┬───────┬──────┤
│原│运营商网络 │原SP代码 │代码用途 │开通范围 │开通时间 │营收(万/月 │
│SP│ │ │ │ │ │) │
│代├───────┼───────┼───────┼───────┼───────┼──────┤
│码│中国电信 │ │ │ │ │ │
│使├───────┼───────┼───────┼───────┼───────┼──────┤
│用│中国网通 │ │ │ │ │ │
│情├───────┼───────┼───────┼───────┼───────┼──────┤
│况│中国移动 │ │ │ │ │ │
│ ├───────┼───────┼───────┼───────┼───────┼──────┤
│ │中国联通 │ │ │ │ │ │
├─┼───────┴───────┴───────┴───────┴───────┴──────┤
│业│ │
│务│ │
│描│ │
│述│ │
├─┴──────────────────────────────────────────────┤
│ │
│法人签字(签章): 填表单位盖章 │
│ │
│填表时间:二〇〇六年 月 日 │
│ │
├────────────────────────────────────────────────┤
│填表说明: │
│1、填表单位应如实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错报; │
│2、填表单位应逐项详细填写,并须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有填表不全的,或缺法人签字、缺单位盖章的,将 │
│不予受理; │
│3、业务描述:具体描述该业务的详细内容、业务规划等,如内容较多,可另行附页说明; │
│4、有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须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
│5、本表格及所有提交材料,需一式两份,同时提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