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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2001-2010年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和《奥运争光科技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充分调动体育系统和社会各方面科技力量参与备战2008年奥运会科技工作,全面提高我国体育科研水平,国家体育总局将开展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根据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实践需求,逐步在全国形成一批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先导和支撑作用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重点突出、条件一流、具有较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范围

  体育科教单位,其他行业、系统具备相应条件的高校、科研单位等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有创新思想、较好的研究基础并具有特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绩,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目标,在该领域有承担国家体育科研项目的能力。

  (二)申报单位有为国家队进行科研攻关和科技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得到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认可和推荐,能根据国家队备战2008年奥运会的需求长期下队服务。

  (三)申报单位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团结的、管理能力较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素质较好、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有培养高级体育科技人才的能力。

  (四)申报单位具备较好的研究条件和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重视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能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

  四、申报批准程序

  (一)申报重点实验室,按要求填写《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申报书》(附件),要明确重点学科领域,由依托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正式行文向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申报。

  (二)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采用实地考察审验、评估打分等方式进行。

  (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命名挂牌,命名为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根据建设的需要与可能,将在科研经费的安排、参加学术会议及出国考察、培训方面优先考虑已挂牌的重点实验室。请有关单位做好申报的组织论证工作,不明事宜请及时与我司科技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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