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2006年测绘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测法字[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现将《2006年测绘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200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并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测绘局
二○○六年七月五日
2006年测绘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6年是启动《
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测绘系统
“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切实做好2006年的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推进测绘系统
“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保障测绘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测绘系统
“五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要点。
一、做好“四五”普法总结,启动
“五五”普法工作
1、要按照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总结表彰暨经验交流大会的要求,总结“四五”普法的成绩和经验,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工作。
2、要按照测绘系统
“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测绘工作实际,制定好
“五五”普法规划或计划,确保测绘系统
“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以点带面,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