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武警江西省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中队“井冈山爱民模范中队”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2006〕36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长期以来,武警江西省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中队牢记我军根本职能和宗旨,忠实履行职责,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树立了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被誉为“井冈山精神的传播者、井冈山建设的生力军、井冈山平安的守护神”,为促进井冈山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该中队近10年来共看押人犯1.2万多人次,围捕抓获罪犯210多人,抢救遇险群众190多人,执行警卫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井冈山等重大任务80多次,在维护驻地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把驻地当故乡,视群众为亲人,积极为当地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累计义务献血4万毫升,植树3万余株,清理河渠淤泥2000多立方米,帮助军训学生和地方员工2.5万多人次,义务为旅游参观团上传统教育课300多场,常年照顾14名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的生活起居,赢得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他们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受住了特殊环境和急难险重任务的考验,连续15年被评为先进中队,党支部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军先进基层党组织”,2次荣立集体二等功,10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武警江西省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中队“井冈山爱民模范中队”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