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营业税“票表比对”及货运发票稽核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营业税“票表比对”及货运发票稽核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2006年6月30日 国税发[2006]95号)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使用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营业税纳税人的征收管理,规范纳税申报“票表比对”和新版货运发票稽核比对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所有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包括代开票中介机构和代开票税务机关)。

  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简称为货运发票,不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简称为原货运发票。

  第三条 本规程是地税机关以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为依托,通过营业税“票表比对”和货运发票稽核比对等工作,加强对开具发票、纳税申报等管理的操作规程。

  营业税“票表比对”是指地税机关在推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基础上,在受理营业税纳税申报环节,采集发票信息,将采集的发票信息和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的工作。

  营业税“票表比对”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纳税申报受理,发票信息采集,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的比对,比对结果处理等工作。

  货运发票稽核比对是指地税机关利用计算机网络,将采集的发票信息进行上传,由总局进行一级稽核比对后,将比对结果逐级清分,由基层地税机关对比对异常发票进行审核检查并处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地方地税机关负责以下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