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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13.2 血液检测方法和检测程序必须经过确认后投入使用。确认计划应包括人员、设备、试剂、检测条件、检测结果判读和检验结论判定,确保其符合预期的要求。

  13.3 严格遵从既定的检测程序。对检测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检测条件、人员、操作、设备运行、结果判读以及检测数据传输等符合既定要求。

  13.4 建立和实施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室内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检验结果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应包括:

  13.4.1 质控品的技术要求。

  13.4.2 质控品常规使用前的确认。

  13.4.3 实施质控的频次。

  13.4.4 质控品检测数据的适当分析方法。

  13.4.5 质控规则的选定。

  13.4.6 试验有效性判断的标准。

  13.4.7 失控的判定标准、调查分析、处理和记录。

  13.5 应建立初次反应性标本进一步复检的程序和结果判定规则。

  13.6 根据有关规定,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抗-HIV)检测呈反应性的血液标本送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确证实验室进一步确证。

14.检测后过程的管理

  14.1 建立和实施检测报告签发的管理程序,对检测报告的责任人及其职责、检测结果分析、检测结论判定标准和检测报告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等做出明确规定。

  14.1.1 检测结果的分析和检测结论的判定应由经过培训和评估可以胜任并得到授权的技术人员进行。

  14.1.2 签发报告前,应对签发的每批标本的检验过程以及关键控制点进行检查,以确定该批检测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以包含完整质控的一次检测为一批。

  14.1.3 应根据既定的检验结论判定标准,对每一份检测标本做出检测结论的判定。

  14.1.4 检测报告应完整、明晰。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检测实验室名称、标本信息、标本送检日期、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测结论、检测者、复核者和检测报告者的签名和日期。

  14.1.5 应对检测报告进行最后审核和签发,以保证检测报告正确和完整。签发者应签署姓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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