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每日对证券公司申报的数据进行核查,并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将核查结果发送证券公司。对核查通过的,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将于2006年8月25日闭市后对截止该日投资者持有的沪市发行深市配售股份(003×××)一次性集中完成跨市场转登记,投资者可从2006年8月28日起在上海市场通过其上海证券账户卖出股份(证券代码改为600×××)。对核查未通过的,证券公司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并在与投资者核实沪深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后于2006年8月24日前重新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转登记数据。
2.余股补登记
对2006年8月24日前因投资者未申报或申报无效而未成功于2006年8月25日闭市后转入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的剩余沪市发行深市配售股份(00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于2006年8月25日闭市后进行余股明细挂账处理。
从2006年8月28日开始,持有被挂账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可向其配售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提出补登记申请,通过补登记方式将其持有被挂账的配售股份转至其上海证券账户中。
3.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在2006年8月25日闭市前,投资者持有的沪市发行深市配售股份(003×××)可继续在深圳市场通过其深圳证券账户卖出,配售股份的送股、配股及现金红利等相关权益分派仍在深圳市场办理,投资者权益不因办理转登记申报而受影响。
从2006年8月28日开始,对于已成功转入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的配售股份,投资者可通过其上海证券账户直接卖出,该部分股份的权益分派在上海市场办理;对于未成功办理转登记而被挂账处理的配售股份,投资者虽仍可获得相应的现金分红、送红股和转赠股份等权益,但该部分股份的权益领取、股份卖出、参与新股配售市值计算及配股等事项需要在投资者将该股份补登记至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后才能办理。
五、 在证券公司处冻结的配售股份处理
1.对于冻结在证券公司处的配售股份,证券公司应与投资者和冻结单位联系、沟通,冻结单位同意跨市场转登记且投资者已开立上市地市场证券账户的,托管证券公司在配售股份合法办理解除冻结、质押手续后,再申报配售股份转登记。转登记后,冻结单位仍需冻结相关股份的,托管证券公司应协助办理。
2.未取得冻结单位同意跨市场转登记的,由托管证券公司一并作配售股份挂账处理,有关司法协助工作仍由原托管证券公司负责办理。待司法冻结解除后,投资者再通过托管证券公司向上市地市场中国结算分公司申报补登记。